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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高考语文考试说明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南卷语文考试说明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命题指导思想
命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以及我省统一使用的普通高中教材为依据。
命题根据高校合格新生应具备的语文素养,考查考生的语文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以及语文应用能力,审美、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要切合我省中学语文教学和中学生语文水平的实际。
Ⅲ、考试能力要求
高考语文考查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
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
B、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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