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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中考语文考试大纲
2012年上海语文中考考纲
一、考试性质和命题指导思想
上海市初中毕业语文科统一学业考试时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他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初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学生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可持续发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考试的对象为2012年完成上海市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学业的九年级学生。
二、考试目标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稿)》(2004年10月版)规定的六至九年级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与要求,确定以下考试目标。
1.	现代文阅读能力
(1)	能正确书写3500个常用汉字。
(2)	能运用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句号、问号、感叹号、引号、破折号、省略号、书名号等11种标点符号。
(3)	能够根据语言环境理解词义,辨析同义词和反义词,领会词语的感情色彩。
(4)	能识别和运用陈述句、感叹句、疑问句、祈使句等4种句式。
(5)	能根据不同文体的特点,读懂文章的内容,能概括文章要点和主旨。
(6)	能分析文章的思路结构:说明文(时间顺序、空间顺序、逻辑顺序);记叙文(顺叙、倒叙、插叙);议论文(总分、并列、层进、对照)。
(7)	能把握文中句子的含义,能分析句子或段落的表达作用。
(8)	能识别和运用比喻、拟人、排比、夸张、设问、反问等6种修辞手法,能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理解修辞方法的表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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