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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株洲市中考作文评分标准
作文评分标准
一 类(54 ~60分)
中心突出,材料充实,感情真切,有较强的说服力或感染力,语言流畅,结构严谨,600字以上。
二 类(44~53分)
中心明确,材料具体,语言流畅,层次分明。
三 类(36~ 43分)
文章有中心,材料较具体,语言基本通顺,条理较清楚。
四 类(24 ~35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语句不通,病句在8处以上;
2.中心不明确,内容空泛;
3.层次不分明,条理不清;
4.不足300字。
五 类(24分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生搬硬套,文不对题;
2.有明显观点错误;
3.文理严重不通;
4.结构非常杂乱。
说 明:
1.参考比例:54分以上作文不少于5%;48分以上不少于20%。
2.本评分标准所列各项要求,兼顾除诗歌以外的各种文体。
    3. 三个错别字扣1分,重现的不计,最多扣3分。
4.字体端正、美观,卷面整洁,酌情加1至3分(但总分不能超过60分);字迹潦草,卷面不整洁,酌情扣1至3分。
5.对不足600字,但已比较完整或大致成篇的文章,每少30字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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