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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2022届高三起点质量检测语文试题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I(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
《法经》是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编撰的,开中华法系之先河,但由于法典的制定还处于中华法系的启蒙时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人类早期法律文化的共同特点。
根据现有文献,最早提到《法经》的史料是由《晋书•刑法志》记录下来的三国时期陈群、刘劭等人撰写的《魏律•序》,其中有“旧律因秦《法经》”这样的话。《晋书•刑法志》对《法经》有更加确切的说明:“是时(指魏明帝制定魏新律之前)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随后《唐律疏议》《唐六典》注中也有类似的论述。至明末,董说在其编著的《七国考》的《魏刑法》一篇中,引用了东汉桓谭《新论》中关于《法经》的一段论述,对《法经》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自此之后,战国时代李悝著《法经》,便被大多数学者认可。
李悝师从子夏。子夏作为孔子的弟子,其思想核心主要是“重礼”和“博学”。李悝虽然跳出了子夏的儒家门墙,但还是继承了其师的“重礼”思想。如《法经》在废除世卿世禄的同时,却又正式确认了与封建等级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宣布“大夫之家有侯物”,是“逾制”,“自一以上者诛”,表现了封建等级制度的森严。此外,“丞相受金左右伏诛”,也是保护特权者的一项具体规定。按董说注云:“刑不上大夫,故诛左右。”以上种种无不反映了李悝在立法时思想深处受到的儒学羁绊。
《法经》是身为法家代表人物的李悝在魏国实行变法改革的措施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使其君生无废事,死无遗忧”。《法经》的内容有六篇,即《盗法》《贼法》《网(囚)法》《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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