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东省高考作文等级评分标准》
山东省高考作文等级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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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高考作文分项分等评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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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20—17)  | 
 二等(16—12)  | 
 三等(11—7)  | 
 四等(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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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等级40分  | 
 内容20分  | 
 切合题意 中心突出 内容充实 感情真挚  | 
 符合题意 中心明确 内容较充实 感情真实  | 
 基本符合题意 中心基本明确 内容单薄 感情基本真实  | 
 偏离题意 中心不明或立意不当 没有什么内容 感情虚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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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达20分  | 
 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严谨 语言流畅 字体工整  | 
 大体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完整 语言通顺 字体较工整  | 
 基本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基本完整 语言基本通顺 字迹清楚  | 
 不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混乱 语言不通顺,语病多 字迹潦草难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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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等级 20分  | 
 深刻 丰富 有文采 有创意  | 
 较深刻 较丰富 较有文采 较有创意  | 
 略显深刻 略显丰富 略显有文采 略显有创意  | 
 个别语句有点深刻 个别细节例子很好 个别语句较精彩 略显个性  | |
说明:
(1)基础等级评分,内容以“题意”“中心”为重点,表达以“语言”“文体”为重点;发展等级评分,以“有文采”“有创意”为重点。
(2)发展等级评分,不求全面,可根据下列“特征”4项15点中若干突出点按等评分。
①深 刻:透过现象深入本质,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观点具有启发性
②丰 富:材料丰富,形象丰满,意境深远
③有文采:词语生动,句式灵活,善于运用修辞手法,文句有意蕴
④有创意:见解新颖,材料新鲜,构思新巧,推理想像有独到之处,有个性特征
(3)缺标题扣2分;每3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的不计;不足字数,每少50字扣1分。
(4)确认为抄袭的作文,“基础等级”在四等之内评分,“发展等级”不给分。